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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8月26日消息(記者沈靜文 侯艷)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廣告,在現代社會無處不在。有些經典廣告,儘記憶體管它距離我們的年代已經很遙遠,我們依然能如數家珍般說出它們的名字。也有一些劣質廣告,比如明星代言的某減肥藥廣告、某化妝品廣告、還有那些賣房子的手機短信,或者因為像是在扯著嗓子沿街叫賣,或者因為無孔不入地干擾著我們的生活,令人深惡痛絕。
  現行廣告法實施至今已經有近20年了,若干年前就有許多專家、學者呼籲要重修廣告法,昨天,廣告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補充、完善廣告準則,嚴格規範廣告主體的行為,明確界定構成虛假廣告的具體情形,提高法律責任的可操作性和威懾力。對於廣告的虛假違法問題、明星代言問快閃記憶碟題一,還有煙草廣告,未來將如何規範?
  由拙樸可信到天花亂墜,僅僅不到20SD記憶卡年時間,廣告做得“不擇手段”,正是現行《廣告法》面臨的尷尬之一。在2013年通報違法虛假醫葯廣告打擊情況時,中宣部副部長吳恆權曾提及這樣一組監測數據:
  吳恆權:在監測的82536條廣告中,嚴重違法的廣告達到3402條ddr4 記憶體次,其中嚴重違法的醫葯廣告1406條次,占41.33%。
  在修改、完善現行廣告法的呼聲中,依法嚴厲隨身碟打擊虛假違法廣告成為重點之一。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補充、完善了廣告準則,其中又以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為重中之重。
  張茅:新增保健食品、醫療廣告準則,禁止除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外的其他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對任何法律的修改,監管部門關註的是“怎麼管”,老百姓更在乎的也許是“怎麼罰”。張茅透露,修訂草案將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張茅:對發佈虛假廣告等重點違法行為提高罰款幅度,對2年內有3次以上嚴重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加重處罰,對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的規定相應的罰款額度。
  在現行法律中,對發佈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以及發佈者,罰款均定為廣告費用的1至5倍;修訂草案不僅將處罰下限提高至廣告費用的3倍,同時規定,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此變化,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吳景明表示認可。
  吳景明:最低起罰點、無法計算的(罰款)增高了。這個和公眾的“只要做了就罰你個傾家蕩產”還有距離。太註重罰則也不一定能真正解決問題,真正虛假廣告造成損失了,在賠償上加強力度、作出明確規定,對違法虛假廣告也能起到非常好的打擊作用。
  針對不時出現的明星代言問題廣告,張茅介紹,廣告法修訂草案專門增加條款,回應社會追究明星違法代言責任的呼聲。
  張茅:增加廣告薦證者的法律責任,規定廣告薦證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不同內容廣告,修訂草案也作出相應限制。草案明確禁止設置戶外煙草廣告,禁止在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藥學、醫學專業刊物以外的媒介發佈處方藥廣告。對這一規定,吳景明評價為“與國際接軌”。
  吳景明:這是各國的通例,煙草不能隨便做廣告。咱們修改法律應該對這種全世界都禁止的行為有所體現,是為了保護國民健康,這個規定的確是應該的。處方藥也是這樣,在廣告里明確出來太應該了,即使對經營者造成一定損害,但是是從更大的保護全社會的利益來考慮的。
  此外,草案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等發送廣告。吳景明坦言,這一規定在執行時或將面臨現實困難。
  吳景明:這個的確很難,咱們消法有這個規定,就是表示拒絕的不得發送、未經同意的不得發送。消法生效以後,咱們手機垃圾短信少了,但是電話騷擾多了,推銷理財產品,這種情況沒有得到有效制止,說明我們的法律在執行上是有問題的。希望廣告法能做出相關的規定,在執法上能落到實處。  (原標題:廣告法修訂草案:明星代言虛假宣傳 罰違法所得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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