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省委講師團基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那麼,如何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內在關係呢?立足《決定》文本,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維度去進行梳理和思考。
  第一,理論維度。《決定》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第二,歷史維度。我們黨一直高度重視法治建設。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取得歷史性成就。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因此,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第三,現實維度。當前,我國法治建設面臨的國際環境和國內矛盾日益複雜。從國際上看,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西方敵對勢力加緊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從國內來看,發展處於關鍵期,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長期積累的許多深層次矛盾日益凸顯。世情、國情發生深刻變化,風險挑戰前所未有。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場具有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事業中,中國特有的國情不允許我們照搬西方的法治、民主,我們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把黨建設好,才能確保依法治國的正確政治方向,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帶領人民、組織人民正確制定和嚴格實施法律。
  第四,實踐維度。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必須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具體而言,要明確“一個組織”: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要認清“兩個層面”: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依規管黨治黨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黨建設好,國家才能治理好。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要堅持“三個統一”: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要做到“四個善於”: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總之,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具有高度的內在統一性,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和資本主義法治的一個根本區別所在。我們要始終在黨的領導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執筆人:歐陽文風)  (原標題:從四個維度把握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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